美海关裁决可能令太阳能板关税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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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太阳能电池板进口商群起反对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于2009年1月9日公布的关税分类裁决。根据裁决,若干类中国太阳能电池板的适用关税率将会增加。
美国海关纽约分局于1月9日公布裁决信函N047472,裁定天合光能有限公司的TSM-175D太阳能电池组件应归入美国协制第8501.31.8000项(即输出功率不超过750瓦的发电机)下,须征收2.5%关税。该电池组件由72个互相连接的太阳能光伏电池组成,安装于一个光伏电池组件内,组件装有旁路二极管,可降低功率衰减。
美国进口商认为,这些太阳能电池板应归入美国协制第8541.40.6020项(免税)下,即属于太阳能电池组件或电池板。不过,美国海关认为,这个协制项目并不涵盖装有旁路二极管的太阳能电池板或电池组件,因此决定把该类产品归入协制第8501.31.8000项下。
这项裁决特别令人忧虑,因为大量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可能会被撤销免关税待遇,并须缴付2.5%关税。根据媒体报道,大部分进口太阳能电池板为了安全及节能原因均装有旁路二极管,所以这项裁决可能牵连甚广。此外,中国是美国最大的太阳能电池板和组件(协制第8541.40.6020项)供应地,2009年首8个月的付运额达1.858亿美元,占进口市场26.9%。因此,这项裁决亦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和组件出口商造成深远影响。
据称,太阳能产业协会将就美国海关纽约分局的裁决,向位于华盛顿的美国海关总部提出上诉。美国海关总部不时接纳这些上诉,并时常推翻纽约分局的初步分类裁决。纵使海关总部确认关税分类,该协会亦可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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