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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3日
國際貿易委員會建議調高中國進口輪胎關稅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於6月18日發布有關中國進口輪胎保障調查的《421條款》確定性裁決。由民主及共和兩黨各三名議員組成的六人委員會,其中兩名共和黨議員反對進行保障行動,其餘三名民主黨議員則投贊成票。調查範圍包括歸入美國協調關稅制度稅目4011.10.10、4011.10.50、4011.20.10及4011.20.50的新出廠橡膠充氣輪胎,專供汽車(賽車除外)以及公路輕型貨車、客貨車及多功能運動休閑車使用。這項申訴由一個代表鋼鐵、造紙及林木、橡膠、製造、能源及服務等行業的聯合工會引用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421條款提出。

根據《421條款》,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負責決定某一類來自中國的進口貨品是否在數量有所上升,造成或可能造成市場干擾。「市場干擾」指進口貨數量急劇上升(無論是絕對或相對增加),對美國本土工業造成或可能造成實質損害。假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作出確定性裁決,則會提出補救措施,但美國總統有權決定是否實行。這宗申訴的提出者要求對中國輪胎實施進口配額,每年只准進口2,100萬個,於3年內每年可增加百分之五。申訴指出,補救措施可令中國輪胎進口量回復至2005年水平,令美國本土行業有機會增加消費輪胎的產量及付運量。今年6月29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一致建議,總統應向中國進口輪胎實施為期三年的保障關稅,分別為首年的55%、次年的45%以及最後一年的35%(該兩名投票反對採取保障行動的委員,不能參與關於補救議案的投票程序)。該個案將轉交美國貿易代表辦事處進一步考慮及作出建議,但必須於接獲國際貿易委員建議後55日內完成。隨後,總統須於接到貿易代表建議後10日內就是否向業界提供援助及援助的類別與時限作出最終決定。

一如以往報道,總統很有可能決定向業界提供援助。總統奧巴馬於競選時曾向美國紡織業組織全國委員會表示,在考慮是否執行《421條款》保障措施時,會實事求是,按申訴個案的事實因素作出判決。毫無疑問,提供援助的決定將鼓勵美國其他行業如紡織業,考慮為一連串產品爭取《421條款》的保障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