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況
- 貨運代理業從事安排貨物運輸,對香港成為全球第10大商品貿易地區及最發達的貿易型經濟體系之一貢獻良多。
- 大多數大型貨運代理都有廣泛的海外分支網絡,並且是國際航空公司及遠洋輪船公司的代理。
- 為迎合客戶需求,貨運代理業還提供倉儲、包裝、分貨、配送,以及綜合物流解決方案等增值服務。
- 香港貨運基礎設施完善,對貨運代理業有利。香港的國際空運貨物處理量在全球排名第一,香港也是世界第三大最繁忙的貨櫃港。
業界數據
本港(進出口)總貨運量(百萬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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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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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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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貨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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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貨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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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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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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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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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5
|
68.7
|
38.7
|
0.2
|
3.4
|
2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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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
166.2
|
72
|
37.3
|
0.2
|
3.6
|
279.3
|
|
2007
|
177.3
|
68.1
|
36.1
|
0.1
|
3.7
|
285.5
|
|
2008
|
180.0
|
79.4
|
31.7
|
0.1
|
3.6
|
294.9
|
|
2009
|
161.6
|
81.4
|
26.7
|
0.1
|
3.3
|
273.1
|
|
2010
|
182.0
|
85.8
|
29.7
|
0.04
|
4.1
|
301.6
|
|
2011
|
194.9
|
82.5
|
27.3
|
0*
|
3.9
|
308.7
|
資料來源:香港港口發展局《港口運輸統計摘要》
* 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已由2010年6月16日起停辦鐵路貨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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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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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貨運代理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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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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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人數
|
1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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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貨運代理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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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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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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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4
|
資料來源:香港政府統計處《就業及空缺按季統計報告》
(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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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
貨運代理服務營業收益
|
193.37
|
202.42
|
208.46
|
148.95
|
192.01
|
|
同比增長
|
0.2%
|
4.7%
|
3.0%
|
-28.5%
|
28.9%
|
|
輸出 – 貨運代理
|
22.89
|
21.68
|
26.9
|
20.37
|
21.74
|
|
同比增長
|
+6.8%
|
-5.3%
|
+24.1%
|
-24.3%
|
+6.7%
|
|
佔服務輸出的比重
|
3.2%
|
2.6%
|
2.9%
|
2.4%
|
2.1%
|
資料來源:香港政府統計處《香港服務貿易統計報告》、《運輸及有關行業按年統計調查報告》、《運輸、倉庫及速遞服務業的業務表現及營運特色的主要統計數字》
服務範圍
貨運代理的核心業務是按規定的時間,將付貨人的貨物以最具競爭力的成本,完好無缺地運給收貨人。為迎合客戶需求的轉變,不少貨運代理還提供倉儲、配送,以及綜合物流解決方案等增值服務。
業界提供的服務按貨運代理的規模而有所不同。較大型及較全面的貨運代理提供廣泛的運輸及物流服務,包括倉儲、集運、航空速遞、拖運、配送及清關、追蹤及監測已付運貨物的情況,以及應用電子資料聯通(EDI)技術進行以及時供貨為本的供應鏈管理等,讓客戶(特別是對時間敏感的製造業、貿易及零售業客戶)得以專注其核心業務,縮短業務周轉時間。
一般來說,小型貨運代理商提供較基本及經濟的服務。涉及進出口程序的相關服務,如準備付貨文件、清關及物流,可以由進出口貿易商或其代理進行。小型企業提供的服務較具靈活性,服務更個人化。此外,由於他們可以靠掛較大型公司的固定作業能力,因此開支較低,收費亦通常較廉宜。
縱使全球經濟衰退陰霾未散,但是過去兩年香港總貨運量持續增長,繼2010年揚升10.4%後,2011年再錄得2.3%增幅。
服務提供者
香港貨運業協會於1966年成立,是代表貨運代理業利益的本地組織。隨著會員業務日趨複雜,該會已正名為香港貨運物流協會。
較大型的海運代理主要面向大公司,提供獨家服務。他們會提供增值服務,並投資資訊科技,確保能滿足客戶因市場變化而產生的新需求。此外,他們亦會設立個別的物流附屬公司,提供度身訂造的專門服務,力求成為客戶的服務夥伴。一般而言,較大型公司比較可靠,信譽良好,加上有全球網絡,因此能在出口市場佔主導地位。至於較小型公司則對商業文化認識較多,對其市場有較深入的瞭解,並在區內建有網絡。
迅速可靠是貨運代理成功的關鍵,香港的貨運代理熟悉國際慣例,網絡較廣,有助爭取外國客戶的信心。
服務輸出
貨運代理所服務的目的地與貿易航線相若。2010年國際貨運代理的主要市場是亞洲(佔整體34.1%)、北美洲(33.7%)和西歐(27.0%),而中國內地則是香港貨運代理最重要的貨源地。2011年,香港有61.6%轉口源自中國內地。
較大型的貨運代理通常緊隨其國際大客戶進入新市場;有時服務供應商亦會先在新市場開展業務,然後建議其客戶追隨。他們通常會透過設立附屬公司、合營企業或委任代理商提供全球服務等方式,在海外擴展業務。
貨運代理服務主要輸出市場 (2008-2010年) (百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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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
比重
|
按年增長
|
2009年
|
比重
|
按年增長
|
2010年
|
比重
|
按年增長
|
|
西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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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
30.9%
|
+34.6%
|
484
|
23.8%
|
-41.8%
|
586
|
27.0%
|
+21.0%
|
|
北美洲
|
823
|
30.6%
|
+25.5%
|
683
|
33.5%
|
-17.1%
|
732
|
33.7%
|
+7.2%
|
|
亞洲
|
816
|
30.3%
|
+23.1%
|
722
|
35.4%
|
-11.5%
|
741
|
34.1%
|
+2.6%
|
|
澳洲及大洋洲
|
114
|
4.3%
|
+52.1%
|
79
|
3.9%
|
-30.7%
|
64
|
3.0%
|
-19.1%
|
|
中南美洲
|
27
|
1.0%
|
-61.5%
|
28
|
1.4%
|
+2.4%
|
23
|
1.0%
|
-18.1%
|
|
其他
|
77
|
2.9%
|
-9.9%
|
41
|
2.0%
|
-47.1%
|
28
|
1.3%
|
-31.7%
|
資料來源:香港政府統計處《香港服務貿易統計報告》
業界發展及市場前景
外判物流服務
貨運代理業正受到多個全球發展趨勢的影響,包括供應鏈全球化、度身訂造服務普及化、產品週期縮短、降低存貨和快速回應要求等。面對這些趨勢,越來越多企業認為有需要尋求外界幫助,以優化其供應鏈管理,因此第三方及第四方物流服務供應商遂應運而生。
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提供外判服務,為企業處理全部或大部分的物流事宜,包辦運輸、倉儲管理和貨物集運等活動。第四方物流服務供應商同樣提供外判服務,負責把客戶的供應鏈進行全面整合,管理各方(包括第三方物流)的資源、能力及技術,從而提供完善的供應鏈方案。
內地貨運代理市場
- 鑒於金融海嘯的影響在2008年第四季越來越明顯,中國政府宣布十大產業振興規劃,以保持經濟增長,物流業是其中之一。有關刺激政策包括:
- 積極擴大物流市場需求,促進物流企業與生產、商貿企業互動發展,推進物流服務社會化和專業化。
- 透過鼓勵生產商及商業企業外判物流服務,促進第三方物流行業發展。
- 加快企業兼併重組,培育一批服務水平高、國際競爭力強的大型現代物流企業。
- 推動能源、礦產、汽車、農產品、醫藥等重點領域物流發展,加快發展國際物流和保稅物流。
- 加強物流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物流標準化程度和資訊化水準。
- 振興物流業的九大重點工程:(1)多式聯運和轉運設施、(2)物流園區、(3)城市配送、(4)大宗商品和農村物流、(5)製造業和物流業聯動發展、(6)物流標準和技術推廣、(7)物流公共資訊平台、(8)物流科技及(9)應急物流。
- 過去兩年環球經濟復甦,帶動中國內地的物流業增長。2011年,物流總費用增長18.5%至超過1.1萬億美元,相當於中國GDP的17.8%。
- 2011年,內地物流業的增加值達0.5萬億美元,較2010年增長13.9%。物流業佔內地GDP的6.8%,其增加值佔所有服務業增加值的15.7%。
- 中國物流總費用在GDP所佔比重不斷下降,2011年為17.8%,較2000年的19.4%為低,反映內地物流業的效率進一步提高。然而,估計中國物流總費用在GDP所佔的比重,仍然較發達國家高出約一倍。例如,2010年美國物流費用在GDP中佔8.3%。
- 為提升貨運代理業水平,中國商務部與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於2008年為國際貨運代理的營運制定指引。
- 中國為履行入世承諾,由2005年12月11日起,允許外商在內地設立獨資貨運代理企業。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
貨運代理
自內地頒布《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5年12月第19號)後,外國企業大致上與香港服務提供者享有相同裨益。兩者均可在內地設立獨資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提供下列服務:
(1) 訂艙(租船、包機、包艙)、托運、倉儲、包裝;
(2) 貨物的監裝、監卸、集裝箱拼裝拆箱、分撥、中轉及相關的短途運輸服務;
(3) 代理報關、報驗、報檢、保險;
(4) 繕制有關單證、交付運費、結算及交付雜費;
(5) 國際展品、私人物品及過境貨物運輸代理;
(6) 國際多式聯運、集運(含集裝箱拼箱);
(7) 國際快遞(不含私人信函和縣級以上黨政軍機關公文的寄遞業務);
(8) 諮詢及其他國際貨運代理業務。
涉足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的外國公司最低資本註冊要求仍維持於100萬美元。不過,香港服務提供者的最低資本註冊要求與內地公司看齊:
1) 經營海上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人民幣;
(2) 經營航空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人民幣;
(3) 經營陸路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萬元人民幣。
經營兩項以上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其中最高一項的限額。
其他服務方面,香港服務提供者享有若干項超越入世承諾的優惠,較外商投資企業優勝。
海運服務
與適用於其他外國企業的條件相比,CEPA給予香港服務提供者更大彈性,允許他們在內地設立獨資公司,提供多種海運服務。
根據中國內地的《外商投資國際海運業管理規定》,只允許外方持有少數股權的合資企業從事以下業務:國際船舶代理、國際船舶管理、國際船舶運輸、海運理貨、海運報關、集裝箱站和堆場、國際海運貨物裝卸、國際海運集裝箱碼頭和堆場業務。
在CEPA下,香港服務提供者可以設立獨資企業,提供多種海運服務,例如國際船舶管理、海運集裝箱站和堆場服務、無船承運人、港口貨物裝卸、香港與內地港口之間的拖船服務、船舶保養及維修服務、國際海運集裝箱租賃、買賣以及集裝箱零件貿易服務,以及為在香港註冊的船舶提供船舶檢驗服務。
補充協議五及六的規定進一步擴大香港服務提供者的業務範圍,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試點設立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為廣東省至港澳航線船舶經營者提供船舶代理服務。另外,香港服務提供者可以設立獨資航運企業,為香港服務提供者租用的內地船舶經營香港至廣東省二類港口之間的船舶運輸,提供承攬貨物、代簽提單、代結運費及代簽服務合同等日常業務服務。
陸路運輸服務
現時,CEPA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經營道路貨運業務,以及公路貨物運輸站及汽車維修等相關業務。有關審批工作交由中國交通運輸部負責。
CEPA中關於陸路運輸的條文並規定,廣東省獲授權審批香港在廣東投資的生產型企業從事貨運方面的道路運輸業務。有關在廣東經營客貨運站場項目、維修及駕培企業等運輸相關業務的申請,亦交由廣東省處理。這些新安排料可加快審批過程,並有助香港服務提供者拓展廣東業務。
此外,根據2011年公布的補充協議八,內地將為香港司機參加內地機動車駕駛證考試設立繁體試卷,並為香港司機在深圳設立一個指定考試場地方便應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