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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及運動用品

 




2009年5月22日
《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最新實施情況

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繼續推行《消費品安全改進法》的規定,下文概述5月1日以來的主要發展。

《消費品安全改進法》鉛及鄰苯二甲酸鹽限制適用於庫存產品

針對若干類兒童產品的鉛及鄰苯二甲酸鹽含量新法定限制,已於2月10日生效,適用於在該日或之後售出的產品,不論產品是否在2月10日前生產。由2月10日起,任何對象為12歲或以下兒童、按重量計含鉛量超過百萬分之六百(600 ppm)的產品一律禁止出售。針對兒童產品的百萬分之三百(300 ppm)含鉛量上限訂於8月14日生效,並將適用於所有在該日或之後售出的受監管產品,包括庫存產品。到2011年8月14日,限制更收緊至百萬分之一百(100 ppm),除非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裁定這項標準對某種產品或某個產品類別並不可行。對庫存產品實施這些限制,意味美國買家大有可能已經要求廠家遵守300 ppm的規定,原因是這項標準將於不足3個月後生效。事實上,部分零售商在數月前已開始要求供應商須遵守300 ppm的規定。

《消費品安全改進法》規定,現時針對家具、玩具及其他兒童產品面漆的含鉛量標準,須由面漆非揮發性總重量或乾漆膜重量的600 ppm上限,降低至最多90 ppm,8月14日起生效。若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認為技術上可行,須每5年向下調整一次。由8月14日起,新的90 ppm上限亦適用於庫存產品,意味零售商很可能已經要求供應商遵守這項標準。

含有濃度超過0.1%的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鄰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的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產品,由2月10日起禁止銷售、分銷及進口,這項禁令亦適用於庫存產品。此外,可放進兒童口中、含有濃度超過0.1%的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癸酯(DIDP)或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的兒童產品及護理用品,暫時禁止銷售、分銷及進口,直至最終規定頒布為止。根據《消費品安全改進法》的定義,兒童玩具是指生產商專為供12歲或以下兒童玩耍而設的消費品;兒童護理產品是指生產商專為協助3歲或以下兒童入睡、進食、吃奶或出牙而設的消費品。

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押後執行兒童全地形車含鉛量限制

消費品安全委員於5月12日在《聯邦紀事》刊登通告,正式押後執行《消費品安全改進法》對兒童全地形車、越野摩托車及雪地摩托車若干類零部件和物料的含鉛量限制,直至2011年5月1日。押後執行的決定適用於含鉛量高至100%的蓄電池接線柱和合金製造的零部件,包括含有0.35%鉛的鋼、含有最多0.4%鉛的鋁、含有最多4%鉛的銅,以及含有該等零部件的車輛。押後執行的決定適用於所有在2011年4月30日及以前生產的兒童全地形車,並於該等車輛整個生命周期持續有效。這項決定亦適用於該等車輛的替換零件,條件是它們的含鉛量不高於原裝零件。

生產商如欲受到押後執行令保障,須於7月11日前向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提交報告,列明公司在2008年3月1日至2009年3月1日期間製造的有關車輛型號。生產商須說明每個型號的每月產量,列出每種兒童接觸得到的金屬製零部件、每部分的物料規格,以及每部分的含鉛量(以ppm表示)。

受押後執行令保障的生產商,須於2009年11月1日前向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提交詳盡計劃,說明打算如何及何時減少人們接觸含鉛量超過300 ppm的零部件的機會。計劃須列明生產商打算採取甚麼步驟,在未來的生產活動中盡量減少兒童接觸鉛份的機會,以及達致這些目標的預計時間表。生產商應說明,假如加快推行有關措施,會否引致任何影響安全的不良效果。若車輛曾於2009年1月27日後進行改動,以減少某些零部件的含鉛量或防止人們接觸到某些零部件,生產商應扼要說明有關改動及改動日期。生產商如欲延長押後執行期,須於2010年12月1日前提出申請。

《聯邦紀事》通告指出,押後執行令不適用於生產商庫存的車輛。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表示,押後執行令並不妨礙委員會就其他安全問題對對兒童全地形車、越野摩托車及雪地摩托車採取行動。

兒童產品追蹤標籤生效日期不會押後

《消費品安全改進法》其中一項條文規定,生產商須在兒童產品加上印有清晰追蹤資料的永久標籤,以便回收,於8月14日生效。追蹤標籤必須載有若干基本資料,包括產品來源、製造日期及關於製造過程的資料,例如批次編號。全國生產商協會曾要求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發出緊急押後令,押後生效日期,但委員會已於5月13日投票否決。不過,專員穆爾(Thomas Moore)表示,委員會執行這項規定時會盡量彈性處理,無意懲罰並非故意犯錯的生產商,並會協助致力符合規定的業者。

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否決自行車零部件豁免申請,但押後執行日期

早前,自行車產品供應商協會提出申訴,要求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豁免若干類自行車零部件的含鉛量限制,但委員會已於5月12日投票否決,原因是《消費品安全改進法》包含極具限制性的條文,並不容許委員會有其他做法。不過,委員會署理主席諾德(Nancy Nord)與專員穆爾已指示委員會人員押後含鉛量限制執行日期,涵蓋在2011年4月30日或之前製造的產品。委員會料於短期內發出通告,公布這項措施的詳情。

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批准修訂玩具安全標準

今年2月17日,美國測試及材料協會建議以ASTM國際標準F963-08,取代現行關於玩具安全的消費品安全規定ASTM國際標準F963-07e1。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最近投票接納ASTM國際標準F963-08,但認為不應修訂關於玩具箱的第4.27條。ASTM國際標準F963-08帶來的部分轉變包括:

  • 收緊磁石部件的尺寸限制。
  • F963-08規定,磁石玩具只能供14歲以上兒童使用。為8歲或以上兒童而設的嗜好類、手工類及科學類玩具可含有磁石部件,但產品須附有警告標籤。
  • F963-08並無規定含有磁石部件、供3至8歲兒童使用的玩具須附有警告標籤,原因是供14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再不能含有可通過細小部件測試容器的磁石部件。
  • 為含有危險磁石的玩具制訂更嚴格的測試規定。
  • 澄清摺合機制的規定範圍。
  • 上鎖裝置須能自動嚙合。打開上鎖裝置,至少須使用相等於10磅的力度。
  • 關於緊壓風險的條文,現納入釘子、螺絲釘及螺栓狀玩具的規定。

F963-08並取消關於玩具箱的某些規定(第4.27條),並把該等規定納入自願標準F834。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否決這項修訂,換言之,這些規定將繼續屬於強制規定。

總統提名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新主席

美國總統奧巴馬於5月5日宣布,有意提名特南鮑姆(Inez Moore Tenenbaum)為消費品安全委員會主席,及阿德勒(Robert S. Adler)為委員會新專員。如獲國會確認,獲提名人將會決定委員會的發展方向,在《消費品安全改進法》主要的實施事項上扮演重要角色。預期兩人將致力改善委員會與國會的關係,原因是在署理主席諾德(共和黨人)領導下,委員會與國會的關係並不順暢。

白宮新聞稿顯示,總統將把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專員人數,由3名增至5名。如獲確認,阿德勒將是其中一名新專員。總統2010財政年度預算中,委員會獲撥款1.07億美元,較2007財政年度揚升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