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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及運動用品

 




 
資料提供: 香港貿易發展局
2009年9月18日
中國出口商關注歐盟實施新玩具法例

歐盟貿易專員阿什頓女男爵最近訪問北京,加上有報告指玩具仍是中國對歐盟的最大出口之一,因此中國對歐盟出口玩具的問題繼續受到關注。

阿什頓女男爵於9月6至11日訪問北京,以中歐經貿高層對話共同主持身份,討論貿易及投資問題。訪問期間,她要求中歐雙方加強力度促進雙邊投資,並表示在產品製造方面,保護知識產權十分重要,其中專利權尤須受到保障。

雖然阿什頓女男爵只談及整體貿易問題,但中國玩具日益受到海外市場的技術壁壘影響,因此業界的焦點必定會放在玩具之上;此外,歐盟最近公布的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同樣會引起關注。

Global Sources近期發表報告,指出由於海外需求疲弱,中國玩具及遊戲業受到嚴重打擊,而且日益嚴格的產品標準也會導致更多公司裁減生產線或停止營運。

根據Global Sources的報告,中國玩具及遊戲供應商明年的主要趨勢有以下各點:

  • 縱使歐盟實施更嚴格的規定,築成技術壁壘,但仍是中國業界最大的海外市場之一。
  • 玩具及遊戲製造商將針對更廣闊的年齡組別,包括收藏者及嗜好者(由於新玩具安全指令未有將收藏及嗜好產品定義為玩具,因此這些產品毋須遵守嚴格的標準規定),進一步擴大市場。
  • 雖然遵守嚴格規定令成本上升,但仍致力保持產品價格穩定。
  • 投資於產品研發。

隨著玩具出口旺季快將來臨,中國貿易商及生產商必定會受到技術壁壘影響,而於環球經濟危機中,各國將增加採用這種手段。事實上,Global Sources最近發出的一份報告指出,47%的玩具及遊戲生產商認為,更嚴格的海外規格標準是未來12個月的重大挑戰。

根據歐盟於2009年6月30日公布的新玩具安全指令,成員國將於2011年1月20日實施相關條文,其中重點值得再度審視。此外,新指令設有過渡期,於2011年7月20日前投放市場的玩具,可用新指令或舊指令的規定;至於玩具的新化學品規定,過渡期截至2013年7月20日為止。以下是新指令的重大修訂:

  • 新指令明確指出「玩具」的定義,為不論是否僅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的產品。(附件1列出不列作玩具的產品清單,其中包括若干類收藏品,但其包裝必須展示可辨認及清楚的標記,說明收藏品只適合14歲或以上人士)。
  • 提出新的釋義,包括對「投放市場」、「生產商」及「進口商」的定義。
  • 對生產商的EC合格聲明作出新規定,聲明書內的評估項目包括分析玩具可能在化學、物理、機械、電力、易燃性、衛生及輻射性方面產生的危害。生產商須為每款玩具提供一項EC合格聲明。
  • 生產商必須對玩具進行安全/風險評估,並須鑒定玩具可能產生的任何危害。評估內容須載於技術文件內。
  • 新指令提供關於生產控制規定的進一步詳細資料。生產商須負責進行內部生產控制,並須自我評估。
  • 新指令對舊指令最主要的修訂是在新化學品規定方面,規定:
    • 玩具必須符合歐盟化學品規例,包括REACH指令。
    • 玩具及玩具部件不得含有致癌、誘變及危害人類生殖力的CMR1及CMR 2物質。若兒童不能藉任何形式包括吸入,接觸玩具零部件內的上述有害物質,這些玩具可獲豁免。
    • 化妝品玩具如用於洋娃娃的化妝品,必須符合第76/768/EEC號歐盟化妝品指令的成分和標籤規定。
    • 除若干例外情況,根據一般規定,玩具不得含有致敏香料。
  • 新機械規定適用於與食物一併出售的玩具。食物所含或與食物混合的玩具必須有獨立包裝,這些包裝應有適中的大小,以防被兒童吞入或吸入。
  • 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必須可以清潔。除非紡織玩具內的機件在浸泡清洗後會受到損害,否則玩具必須可以清洗。

新玩具安全指令內容載於以下網址: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9:170:0001:0037: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