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客規則及法規

本頁解釋適用於由香港貿易發展局(香港貿發局)籌辦的展覽的訪客規則及法規。

使用條款

「香港貿發局」、「主辦機構」或「吾等」 香港貿易發展局
「訪客」、「買家」或「閣下」 參觀由香港貿易發展局所籌辦的展覽會的任何人士
「展覽」 由主辦機構籌辦、登記表格或入場門票列明的展覽
「展覽場地」 香港灣仔博覽道1號香港會議展覽中心、香港大嶼山香港國際機場亞洲國際博覽館,或主辦機構在展覽開始之前以書面通知訪客的其他指定場地
「參展商」 申請在展覽參展或(視乎情況而定)在展覽參展的申請已獲主辦機構接受的獨資經營者、合夥商行或有限公司。 為免生疑問,「參展商」須包括該獨資經營者、合夥商行或有限公司的所有員工代表及代理商。


請閱讀以下使用條款,條款適用於閣下在吾等的展覽場地參展。

1. 規則及法規

閣下登記展覽或在吾等的展覽場地參展,即表示閣下接受此等規則及法規以及本文所提述或於展覽場地合理通知閣下的任何其他規則及法規,而閣下同意遵守及遵從。

訪客如在出席之前並未以書面確認接受此等規則及法規,則並未獲得主辦機構允許出席展覽及不得出席展覽。閣下的入場證容許閣下參觀香港貿發局與其他合作夥伴合辦的同期展覽。若這樣做,即代表閣下接受並同意遵守相關各自展覽的訪客規則及法規。

2. 訪客行為操守

閣下不得採取或不獲允許採取會對任何人士或東西造成或可能造成任何騷擾、滋擾、煩擾、不便、損害或危險,或主辦機構認為不符合展覽一般標準或觸犯此等規則及法規的任何行動。

如任何訪客的行為觸犯此等規則及法規或違反適用法例或法規,吾等保留權利拒絕訪客進入或要求訪客離開。 就此而言,吾等的意見屬最終決定。

3. 法律責任

對於閣下任何財產於展覽場地或附近出現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或任何訪客於展覽場地或附近身故或受到任何損傷,吾等均無須負責,除非身故或損傷乃因吾等疏忽或其他理由造成而在法律上不得豁免或限制,則作別論。

閣下同意吾等無須就任何參展商於展覽中提供或出售的任何商品或服務或作出的聲明,對閣下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閣下同意就閣下對吾等、其他參展商或訪客或展覽場地營運商的財產、業務或聲譽造成的任何損害或損害指稱,包括(但不限於)因閣下違反此等規則及法規所產生的損害,對吾等作出彌償及保證吾等免受損害。

閣下同意吾等無須就有關任何參展商或其產品於展覽官方目錄或任何其他宣傳或其他印刷品上的任何資料或由吾等或該參展商提供的任何資料的任何錯誤或遺漏,對閣下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4. 記錄

在未得吾等的事先書面同意之前,閣下在出席展覽時,不得以任何形式記錄影像。 禁止的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拍照、錄影或任何種類的數碼記錄,以及繪圖或素描。 閣下同意應要求向吾等交出違反此規則而可能記錄的任何媒介影像。

違反此第4條而於素材創製的版權及其他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包括(為免生疑問)錄音及廣播的權利),不論是現在或將來產生,均由創製時間起計無條件屬於吾等,而閣下同意採取妥善歸屬上述權利所需的所有行動,並簽立妥善歸屬上述權利所需的所有文件。

閣下同意就因閣下未獲授權作出任何記錄或因此產生的任何侵犯或其他索償,不論任何方式由吾等或其代表或對吾等招致任何種類的所有索償、法律責任、損失、法律程序、損害賠償、判決、開支、費用(包括法律費用)及收費,對吾等作出彌償及保證吾等免受損害。

閣下確認並同意吾等拍攝照片/視頻時,可以包括閣下出席展覽時的影像。閣下謹此同意並向吾等授出不受限制、永久、環球、免專利權費及不可轉讓的環球使用該等影像的權利及特許,而不獲任何賠償。閣下確認吾等為該等影像的所有權利的獨一擁有人,並謹此豁免(a)該等影像的任何及全部權利,及(b)閣下可能因吾等使用該等影像或因此產生的任何及全部索償。

5. 私隱政策

有關吾等私隱政策及實務的資料,請參閱吾等的私隱政策聲明。 閣下同意以吾等的私隱政策聲明(經不時更新)所載的方式使用及披露閣下的資料。

6. 監管法律及司法權區

此等使用條款須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監管。 閣下同意受香港法院的非獨有司法管轄權管轄。

7. 中文本

如使用條款的中文本與其英文本出現任何歧義或差異,概以英文本為準。 如中文本的任何部分不清楚,應參閱英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