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客规则及法规

本页解释适用於由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贸发局)筹办的展览的访客规则及法规。

使用条款

「香港贸发局」、「主办机构」或「吾等」 香港贸易发展局
「访客」、「买家」或「阁下」 参观由香港贸易发展局所筹办的展览会的任何人士
「展览」 由主办机构筹办、登记表格或入场门票列明的展览
「展览场地」 香港湾仔博览道1号香港会议展览中心、香港大屿山香港国际机场亚洲国际博览馆,或主办机构在展览开始之前以书面通知访客的其他指定场地
「参展商」 申请在展览参展或(视乎情况而定)在展览参展的申请已获主办机构接受的独资经营者、合伙商行或有限公司。 为免生疑问,「参展商」须包括该独资经营者、合伙商行或有限公司的所有员工代表及代理商。


请阅读以下使用条款,条款适用於阁下在吾等的展览场地参展。

1. 规则及法规

阁下登记展览或在吾等的展览场地参展,即表示阁下接受此等规则及法规以及本文所提述或於展览场地合理通知阁下的任何其他规则及法规,而阁下同意遵守及遵从。

访客如在出席之前并未以书面确认接受此等规则及法规,则并未获得主办机构允许出席展览及不得出席展览。阁下的入场证容许阁下参观香港贸发局与其他合作伙伴合办的同期展览。若这样做,即代表阁下接受并同意遵守相关各自展览的访客规则及法规。

2. 访客行为操守

阁下不得采取或不获允许采取会对任何人士或东西造成或可能造成任何骚扰丶滋扰丶烦扰丶不便丶损害或危险,或主办机构认为不符合展览一般标准或触犯此等规则及法规的任何行动。

如任何访客的行为触犯此等规则及法规或违反适用法例或法规,吾等保留权利拒绝访客进入或要求访客离开。 就此而言,吾等的意见属最终决定。

3. 法律责任

对於阁下任何财产於展览场地或附近出现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或任何访客於展览场地或附近身故或受到任何损伤,吾等均无须负责,除非身故或损伤乃因吾等疏忽或其他理由造成而在法律上不得豁免或限制,则作别论。

阁下同意吾等无须就任何参展商於展览中提供或出售的任何商品或服务或作出的声明,对阁下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阁下同意就阁下对吾等丶其他参展商或访客或展览场地营运商的财产丶业务或声誉造成的任何损害或损害指称,包括(但不限於)因阁下违反此等规则及法规所产生的损害,对吾等作出弥偿及保证吾等免受损害。

阁下同意吾等无须就有关任何参展商或其产品於展览官方目录或任何其他宣传或其他印刷品上的任何资料或由吾等或该参展商提供的任何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对阁下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 记录

在未得吾等的事先书面同意之前,阁下在出席展览时,不得以任何形式记录影像。 禁止的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拍照丶录影或任何种类的数码记录,以及绘图或素描。 阁下同意应要求向吾等交出违反此规则而可能记录的任何媒介影像。

违反此第4条而於素材创制的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包括(为免生疑问)录音及广播的权利),不论是现在或将来产生,均由创制时间起计无条件属於吾等,而阁下同意采取妥善归属上述权利所需的所有行动,并签立妥善归属上述权利所需的所有文件。

阁下同意就因阁下未获授权作出任何记录或因此产生的任何侵犯或其他索偿,不论任何方式由吾等或其代表或对吾等招致任何种类的所有索偿丶法律责任丶损失丶法律程序丶损害赔偿丶判决丶开支丶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及收费,对吾等作出弥偿及保证吾等免受损害。

阁下确认并同意吾等拍摄照片/视频时,可以包括阁下出席展览时的影像。阁下谨此同意并向吾等授出不受限制丶永久丶环球丶免专利权费及不可转让的环球使用该等影像的权利及特许,而不获任何赔偿。阁下确认吾等为该等影像的所有权利的独一拥有人,并谨此豁免(a)该等影像的任何及全部权利,及(b)阁下可能因吾等使用该等影像或因此产生的任何及全部索偿。

5. 私隐政策

有关吾等私隐政策及实务的资料,请参阅吾等的私隐政策声明。 阁下同意以吾等的私隐政策声明(经不时更新)所载的方式使用及披露阁下的资料。

6. 监管法律及司法权区

此等使用条款须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监管。 阁下同意受香港法院的非独有司法管辖权管辖。

7. 中文本

如使用条款的中文本与其英文本出现任何歧义或差异,概以英文本为准。 如中文本的任何部分不清楚,应参阅英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