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守则
与会者必须遵守主办机构所订如下的规则:
  1. 本会议只供已预先登记或已完成现场登记的人士参与。与会者于进入会场时出示有效的入场证/确认函/确认电邮。主办机构有权拒绝任何未能出示上述证件的人士进入会场。

  2. 所有入场证不得转让。进入会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入场证。与会者于活动期间须全程配带及清楚展示有效的入场证。

  3. 与会者必须衣着整齐。衣冠不整者不可进入会场。任何人士的衣物或配饰如带有以下信息(包括文字及图案),可被拒绝进场:
      任何政治、种族、宗教或含冒犯意味的信息。
      任何可用作示威或游行的旗帜、图案设计或信息。

  4. 为确保活动与场内人士的安全及秩序,与会者不可携带任何危险物品进场。未经主办机构事先许可,扬声器、海报、标语牌、旗帜、横额、彩旗、单张或任何形式的宣传物品均不可携带入场及/或不可在场内使用或展示。主办机构可拒绝任何不合作人士进场或要求该等人士离场。

  5. 在场人士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活动的进行。入场或在场人士不得故意引致入口、出口、楼梯、通道、分区出入通道处、紧急出口或场地内紧急服务通道路线阻塞。任何人士不得使用扬声器、叫口号、叫嚣、派发或展示物品、或以任何形式妨碍活动进行或干扰其他人士。未经主办机构事先许可,不可在场内派发宣传资料、纪念品或赠品。违规者可即时被逐离场。

  6. 行李、体积过大的手提包、雨伞等物品必须存放在衣帽间,直至离开会场时才可取回。主办机构保留要求存放有关物件到衣帽间的权利。有关物品如于会议完结后一小时内仍未取回,有关物品将交予香港会议展览中心的失物待领处。

  7. 主办机构及场地保安人员已获授权可邀请在场或正进场人士接受保安检查;亦可邀请该人士展示随身物品及手提包。没有充分理由而拒绝接受保安检查的人士,可能被拒入场及被送离会场。场地保安人员可截查或阻截任何对活动安全和秩序构成威胁的人士,当中包括明显受酒精或药物影响及管有危险物品或物质的人士。有关人士可被禁止入场或被逐离场。

  8. 会议期间,禁止在场内拍摄、录音及录影。未经主办机构许可,所有摄录机及录音设备均不得携带入场。

  9. 主办机构可拒绝任何不遵守场地使用规则的人士进场或要求该等人士离场。该等人士离场后不得于活动进行中重返会场。

  10. 场地使用规则和条款的所有诠释权皆跟据主办机构。

  11. 免责声明:在本会议内个别参与人士所展示/表达的任何观点、资讯、意见、声明或建议,并不代表本会议主办机构、支持机构、及资助机构之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