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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守則
與會人士必須遵守主辦機構所訂下列規則:
  1. 任何人士如作出以下行為可被拒絕進場:
    • 衣物和配飾帶有政治、種族、宗教或含冒犯意味的信息。
    • 衣物和配飾帶有可用作示威或遊行的旗幟、圖案或信息。
  2. 為確保場內人士的安全及秩序,入場人士不可攜帶任何危險物品進場。主辦機構及會場保安人員有權檢查入場人士的隨身物件。

  3. 主辦機構保留檢查任何帶進會場內的包袋或個人物品的權利。場地保安人員可截查或阻截任何對活動安全和秩序構成威脅的人士,當中包括明顯受酒精或藥物影響及管有危險物品或物質的人士,有關人士可被禁止入場或被逐離場。

  4. 場地保安人員已獲授權如需要時邀請在場或正進場人士接受保安檢查和搜查隨身物品及手袋。沒有充分理由而拒絕接受保安檢查或搜查的人士,可能被拒入場及被送離會場。

  5. 會議只供預先登記以及已完成現場註冊的人士參與。會議入場證不得轉讓。

  6. 進入會場時必須出示有效入場證,並需在會議進行期間全程配帶及清楚展示。

  7. 未經主辦機構事先許可,不可攜帶進場及/ 或不可在場內使用/ 展示揚聲器、旗幟、橫額、彩旗、單張或任何形式的宣傳物品。
  8. 未經主辦機構事先許可,不可在場內派發宣傳資料、紀念品或贈品。

  9. 入場或在場人士不得故意引致入口或出口、樓梯、通道、分區出入通道處、緊急出口或場地內緊急服務通道路線阻塞。

  10. 在場人士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活動的進行,有關人士可被逐離場。

  11. 未經主辦機構許可,禁止在場內錄音及錄影;所有攝錄機及錄音設備均不得攜帶入場。

  12. 主辦機構可拒絕任何不遵守場地使用規則的人士進場或要求任何不遵守場地使用規則的人士離場。
活動規則和條款的所有詮釋權由主辦機構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