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和海关总署于7月2日公布,自6月25日起,在综合保税区外试行保税检测业务。保税检测业务是指企业以保税方式将货物从境外运入境内进行质量、规格、性能等检测活动后复运出境。综合保税区外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申请通过可试行集成电路和消费电子产品的保税检测业务。申请条件包括:具备开展该项业务所需的场所和设备,对检测货物、检测用料件、检测过程中的坏件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等进行专门管理。企业财务、仓库记录中应设置专门科目记录保税检测货物、料件的收发情况以及保税检测收入情况。企业应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对检测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踪,并按照海关要求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