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总局和工信部于11月20日联合公布,调整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限量要求与检测方法适用标准,内容包括:自当日至2027年7月31日,企业可按GB/T 26572-2011及其第1号修改单或GB 26572-2025开展合格评定活动;及后,企业只可按GB 26572-2025进行合格评定活动。另外,2026年1月1日起,按GB/T 26572-2011完成合格评定且继续出厂、进口的产品,应于2027年1月1日前依据GB/T 26572-2011及其第1号修改单或GB 26572-2025完成合格评定转换;2027年8月1日起,产品可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等方式按GB 26572-2025完成合格评定转换。按GB/T 26572-2011及其第1号修改单或GB 26572-2025开展合格评定活动的检测方法则按GB/T 39560系列标准中相应部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