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和海關總署於7月2日公布,自6月25日起,在綜合保稅區外試行保稅檢測業務。保稅檢測業務是指企業以保稅方式將貨物從境外運入境內進行質量、規格、性能等檢測活動後復運出境。綜合保稅區外符合條件的企業,經申請通過可試行集成電路和消費電子產品的保稅檢測業務。申請條件包括:具備開展該項業務所需的場所和設備,對檢測貨物、檢測用料件、檢測過程中的壞件和檢測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等進行專門管理。企業財務、倉庫記錄中應設置專門科目記錄保稅檢測貨物、料件的收發情況以及保稅檢測收入情況。企業應建立符合監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計算機管理系統,實現對檢測耗用等信息的全程跟蹤,並按照海關要求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