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海关总署于4月21日表示,推进牛黄进口用于中成药生产相关试点工作,试点区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四川、福建、广西等12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局指出,来自不存在疯牛病疫情禁令国家(地区),且符合中国海关检疫要求和药品质量检验要求的牛黄,可以在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试点时限两年,到期后根据试点工作情况,逐步在全国推进牛黄进口使用相关工作。牛黄进口申请人应当为试点区域内处方含牛黄中成药品种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当局还详列对牛黄进口通关以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要求,以确保牛黄质量安全,能够追溯进口来源及生产加工等环节。
广东省税务局于3月21日发布30条税收措施,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激发产业科技创新动力,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和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等优惠政策;壮大新兴未来产业,研究完善与产业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和征管措施;做优现代服务业,横琴和南沙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加强粤港澳三地税收规则衔接;深化产业开放合作,帮助「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瞭解投资目的地税收政策,落实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离境即退税」服务举措;通过优惠税务政策和服务集聚高层次人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4月7日公布优化《药品生产许可证》二维码信息管理措施,旨在通过数码化手段优化营商环境。局方订明,2025年7月1日以后发放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纸质版和电子证照应分别标注二维码。药品生产许可、变更、委/受托等信息应于相关工作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上传至国家药监局《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模块。自2026年1月1日起,上述二维码经扫描后应准确显示企业基本信息、车间和生产线情况、委/受托生产情况、变更记录等正副本信息,并确保及时更新二维码所展示的信息。除首次申请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以外,凡二维码扫码可展示的信息,《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纸质版可不再重复登载及更新。
深圳发改委等4个部门于4月7日联合发布32条措施,支持医药和医疗器械发展。措施已自4月2日实施,有效期3年。主要内容包括提高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加大「深医专项」资金投入;加速科研成果转化为初创项目及支持医药研发和引进;推动人工智能在生物制造及药械研发领域应用;加快建设大湾区国际临床试验中心,统筹大湾区临床试验资源,构建国际化临床试验网络体系;强化审评审批指导服务,将更多符合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港澳药械通」指定机构范围;支持创新药械生产制造及拓展创新药械产品市场;加快产业国际化发展步伐,协助药械企业通过跨境技术许可交易以及研发合作等方式出海发展。
国家药监局于3月25日公布,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所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上市的药品应当执行新版《中国药典》相关要求,并评估药品注册标准是否符合新版《中国药典》标准相关要求,如需变更药品注册标准,应在新版《中国药典》实施日前提出补充申请、备案或者报告,并按要求执行。如涉及药品处方、生产工艺和原料、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等变更,则应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有关技术指导原则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进行研究和验证,按相应变更类别批准、备案后实施或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