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海關總署於4月21日表示,推進牛黃進口用於中成藥生產相關試點工作,試點區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浙江、江西、山東、湖南、廣東、四川、福建、廣西等12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局指出,來自不存在瘋牛病疫情禁令國家(地區),且符合中國海關檢疫要求和藥品質量檢驗要求的牛黃,可以在試點用於中成藥生產。試點時限兩年,到期後根據試點工作情況,逐步在全國推進牛黃進口使用相關工作。牛黃進口申請人應當為試點區域內處方含牛黃中成藥品種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當局還詳列對牛黃進口通關以及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相關要求,以確保牛黃質量安全,能夠追溯進口來源及生產加工等環節。
廣東省稅務局於3月21日發布30條稅收措施,進一步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助力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主要內容包括激發產業科技創新動力,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和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等優惠政策;壯大新興未來產業,研究完善與產業相適應的稅收制度和徵管措施;做優現代服務業,橫琴和南沙符合條件的現代服務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助力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優化區域產業結構,加強粵港澳三地稅收規則銜接;深化產業開放合作,幫助「走出去」企業和個人瞭解投資目的地稅收政策,落實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離境即退稅」服務舉措;通過優惠稅務政策和服務集聚高層次人才。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於4月7日公布優化《藥品生產許可證》二維碼信息管理措施,旨在通過數碼化手段優化營商環境。局方訂明,2025年7月1日以後發放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正副本紙質版和電子證照應分別標註二維碼。藥品生產許可、變更、委/受託等信息應於相關工作完成後的5個工作日內上傳至國家藥監局《藥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模塊。自2026年1月1日起,上述二維碼經掃描後應準確顯示企業基本信息、車間和生產線情況、委/受託生產情況、變更記錄等正副本信息,並確保及時更新二維碼所展示的信息。除首次申請辦理《藥品生產許可證》以外,凡二維碼掃碼可展示的信息,《藥品生產許可證》正副本紙質版可不再重複登載及更新。
深圳發改委等4個部門於4月7日聯合發布32條措施,支持醫藥和醫療器械發展。措施已自4月2日實施,有效期3年。主要內容包括提高基礎研究支持力度,加大「深醫專項」資金投入;加速科研成果轉化為初創項目及支持醫藥研發和引進;推動人工智能在生物製造及藥械研發領域應用;加快建設大灣區國際臨床試驗中心,統籌大灣區臨床試驗資源,構建國際化臨床試驗網絡體系;強化審評審批指導服務,將更多符合申報條件的醫療機構納入「港澳藥械通」指定機構範圍;支持創新藥械生產製造及拓展創新藥械產品市場;加快產業國際化發展步伐,協助藥械企業通過跨境技術許可交易以及研發合作等方式出海發展。
國家藥監局於3月25日公布,2025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將於10月1日起實施。所有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及生產上市的藥品應當執行新版《中國藥典》相關要求,並評估藥品註冊標準是否符合新版《中國藥典》標準相關要求,如需變更藥品註冊標準,應在新版《中國藥典》實施日前提出補充申請、備案或者報告,並按要求執行。如涉及藥品處方、生產工藝和原料、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等變更,則應按《藥品註冊管理辦法》、《藥品上市後變更管理辦法(試行)》以及有關技術指導原則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等要求進行研究和驗證,按相應變更類別批准、備案後實施或者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