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內地九市試行進口港澳藥械應急預案
2026年8月
廣東省的藥監局和衞健委早前聯合公布,試行大灣區內地九市進口港澳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為期3年。《預案》訂明,指定醫療機構、經營企業及醫務人員發現或獲知急需港澳藥械出現嚴重不良反應、不良事件或重大醫療事故等問題時,必須立即向所在地地級以上市的衞生健康主管部門和藥監管理部門報告。如確認或高度懷疑因使用急需港澳藥械直接導致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同一產品、同一批號短期內出現3例及以上嚴重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經臨床研判,表現高度相似;或已確認涉事藥械存在問題,且產品已流通至3家以上醫療機構,並已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應按省藥品安全事件預案中Ⅱ級響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