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食藥物質試行進口分類管理
2025年12月
海關總署、國家衛健委、市監總局和國家藥監局於12月3日公布,自當日對部分食藥物質試行進口分類管理。措施包括對進口食藥物質實施清單化管理,並動態更新,具體可查詢《試點實施進口分類監管食藥物質清單》。企業辦理食藥物質進口通關手續時,應如實申報產品用途。對於《試點實施進口分類監管食藥物質清單》中的商品,進口申報為藥用用途的須提交《進口藥品通關單》。海關總署、市監總局和國家藥監局將對進口食藥物質分別按食品、藥品的進口、經營、加工等環節的相關要求加強監管,督促企業合規經營。除可將藥用用途進口的食藥物質用於保健食品原料外,進口企業不得改變商品用途,以及銷售用於非申報用途的企業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