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食药物质试行进口分类管理
2025年12月
海关总署、国家卫健委、市监总局和国家药监局于12月3日公布,自当日对部分食药物质试行进口分类管理。措施包括对进口食药物质实施清单化管理,并动态更新,具体可查询《试点实施进口分类监管食药物质清单》。企业办理食药物质进口通关手续时,应如实申报产品用途。对于《试点实施进口分类监管食药物质清单》中的商品,进口申报为药用用途的须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海关总署、市监总局和国家药监局将对进口食药物质分别按食品、药品的进口、经营、加工等环节的相关要求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合规经营。除可将药用用途进口的食药物质用于保健食品原料外,进口企业不得改变商品用途,以及销售用于非申报用途的企业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