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导原则11月生效
2026年9月
因应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下称《规范》)将自11月1日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自同日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导原则》(下称《检查指导原则》)。自当日起,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新修订《规范》开展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核查和上市后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指导原则》进行判定和处置。11月1日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现行《规范》开展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核查,同步参照《检查指导原则》对企业执行新修订《规范》情况开展评估并提出整改建议。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新修订《规范》实施工作要求,依据产品和企业的风险程度制定上市后监督检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