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11月24日公布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中医药临床研究管理办法》已于12月1日起试行。《办法》订明,以人(个体或群体)为研究对象(下称「研究参与者」)的中医药临床研究不得以药品、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等产品注册为目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临床观察性研究时,不得对研究参与者施加研究性干预措施,不得使研究参与者承担超出常规诊疗或疾病防控需要的额外健康(疾病)风险或经济负担;干预性研究应当符合中医药学的基本理论、实践经验和伦理规范,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制定科学规范的研究方案和风险预案,需通过科学性审查和伦理审查。
珠海市商务局等部门于11月14日联合公布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白名单」试点工作方案,将于12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白名单」由试点单位及试点物品两部分组成。申请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受理一次。符合条件的试点单位应在受理期限内向区联合推进工作组提出申请,经初步审核和市联合推进工作组复审后,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发文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白名单」根据试点工作实际需求实施动态调整,有效期12个月。对已纳入「白名单」的试点单位,在批准有效期内再次提出申请新进口试点物品实施快速认定,豁免「白名单」试点单位认定。对纳入「白名单」的试点物品,试点单位在进口时毋须向拱北海关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资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共15章132条,增加了质量保证、验证与确认、委托生产与外协加工3个章节,其他章节条款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进一步强化多个范畴,包括:质量风险管理理念,确保从研发设计到售后服务风险管理一以贯之;质量管理体系中质量保证系统建设,确保规模化生产制造过程的持续稳定;委托生产等新业态管理要求,明晰各环节责任,确保全链条高水平安全;「验证与确认」这一关键环节在操作规范和提升结果可靠性方面的重要价值,确保产品生产过程关键要素得到有效控制;鼓励生产制造数智化转型,确保人工智能、信息技术和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有效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