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於3月4日公布,開展2025年度醫療器械註冊人、備案人、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自查工作,對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進行摸底調查。當局訂明必須上報自查工作的企業範圍及材料。年度自查工作需於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系統填報並提交,企業可登錄醫療器械企業年檢系統,填報《深圳市醫療器械註冊人、備案人及生產企業2025年度基本情況表》和《深圳市醫療器械經營企業2025年度品質管制體系自查表》。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於不自查、不按時上報自查材料、弄虛作假的企業,將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給予警告或罰款,企業的信用等級分類等將會受到影響。
廣州市醫療保障局於2月6日公布多項措施,進一步支持創新藥械發展。這些措施包括加快落地基本醫保藥品目錄和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將基本醫保藥品目錄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國家醫保談判藥品的配備使用情況納入醫保服務管理綜合評價,以及優化創新藥械使用監測機制。此外,當局將加大創新藥械研發支持力度,加強藥品目錄准入政策的指導和臨床試驗費用的醫保支付管理。最後,該市將支持創新藥械臨床應用,動態調整按病種分值付費(DIP)病種目錄庫,建立醫療新技術病種申報通道,將「港澳藥械通」產品納入DIP特殊項目範圍給予分值加成,提高DIP支付標準;以及支持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調劑使用醫療機構製劑。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將自2026年5月15日實施。重點內容包括完善藥品研製和註冊制度,訂明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資格認定程序,細化藥物臨床試驗管理要求,細化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責任;嚴格藥品委託生產管理,壓實委託生產時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的責任,訂明可以委託分段生產藥品的情形;訂明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生產、銷售的管理要求;完善藥品網絡銷售管理制度,壓實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責任;加強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保障使用環節藥品質量;訂明藥品安全監督檢查措施,細化藥品質量抽查檢驗流程,規定當事人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複驗;以及針對違法行為設定嚴格的法律責任。
中山市科學技術局於1月30日公布,已自1月26日實施支持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直至2027年10月8日,主要涉及研發創新、金融賦能、藥械產業化及醫療機構發展等範疇。當中支持企業開展「卡脖子」核心技術攻關,以及人工智能技術賦能藥物研發,單個項目最高補助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對在國內開展臨床試驗、註冊申請獲得許可並進行轉化的新藥,分4個階段予以支持,單個企業每年累計最高補助8,000萬元。通過科技創新再貸款、技術改造再貸款等方式向企業提供科技信貸支持,並給予科技貸款貼息,按照已付銀行貸款利息的最高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扶持不超過3年。
商務部等9部門於1月22日公布關於促進藥品零售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具體內容包括:持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動醫療機構加強外配處方服務;構建商業保險支付保障體系,引導商業健康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協同發展;鼓勵藥品零售企業依法依規拓展用藥指導、健康諮詢等健康管理服務;鼓勵地方出台數字化、智能化健康服務升級專項支持政策;豐富藥品零售業態;助力醫藥產品升級;強化零售藥店在應急保供中服務能力,鼓勵大型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建立藥品需求動態預測和低庫存預警機制;加強藥品應急保供公共支撐;支持零售藥店進行兼併重組;優化藥品營銷體系,鼓勵創新藥、參比製劑等藥品進零售藥店銷售渠道。
海關總署、國家衛健委、市監總局和國家藥監局於12月3日公布,自當日對部分食藥物質試行進口分類管理。措施包括對進口食藥物質實施清單化管理,並動態更新,具體可查詢《試點實施進口分類監管食藥物質清單》。企業辦理食藥物質進口通關手續時,應如實申報產品用途。對於《試點實施進口分類監管食藥物質清單》中的商品,進口申報為藥用用途的須提交《進口藥品通關單》。海關總署、市監總局和國家藥監局將對進口食藥物質分別按食品、藥品的進口、經營、加工等環節的相關要求加強監管,督促企業合規經營。除可將藥用用途進口的食藥物質用於保健食品原料外,進口企業不得改變商品用途,以及銷售用於非申報用途的企業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