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於11月24日公布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研究者發起的中醫藥臨床研究管理辦法》已於12月1日起試行。《辦法》訂明,以人(個體或群體)為研究對象(下稱「研究參與者」)的中醫藥臨床研究不得以藥品、醫療器械(含體外診斷試劑)等產品註冊為目的。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藥臨床觀察性研究時,不得對研究參與者施加研究性干預措施,不得使研究參與者承擔超出常規診療或疾病防控需要的額外健康(疾病)風險或經濟負擔;干預性研究應當符合中醫藥學的基本理論、實踐經驗和倫理規範,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礎、制定科學規範的研究方案和風險預案,需通過科學性審查和倫理審查。
珠海市商務局等部門於11月14日聯合公布生物醫藥研發用物品進口「白名單」試點工作方案,將於12月7日起實施,有效期為2年。「白名單」由試點單位及試點物品兩部分組成。申請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半年受理一次。符合條件的試點單位應在受理期限內向區聯合推進工作組提出申請,經初步審核和市聯合推進工作組複審後,符合條件的予以認定發文公布,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單位。「白名單」根據試點工作實際需求實施動態調整,有效期12個月。對已納入「白名單」的試點單位,在批准有效期內再次提出申請新進口試點物品實施快速認定,豁免「白名單」試點單位認定。對納入「白名單」的試點物品,試點單位在進口時毋須向拱北海關提供《醫療器械註冊證》或醫療器械備案資料。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宣布,新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將於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該《規範》共15章132條,增加了質量保證、驗證與確認、委託生產與外協加工3個章節,其他章節條款也進行了不同程度的修改,進一步強化多個範疇,包括:質量風險管理理念,確保從研發設計到售後服務風險管理一以貫之;質量管理體系中質量保證系統建設,確保規模化生產製造過程的持續穩定;委託生產等新業態管理要求,明晰各環節責任,確保全鏈條高水平安全;「驗證與確認」這一關鍵環節在操作規範和提升結果可靠性方面的重要價值,確保產品生產過程關鍵要素得到有效控制;鼓勵生產製造數智化轉型,確保人工智能、信息技術和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的有效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