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0月28日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当中增加一条条文作为第二十七条: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环境保护需要,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试点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挥发性有机物的特点,合理设定征税范围和税额幅度,完善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加强工作协同,加快推进试点工作。国务院自试点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内,就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
9月2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发表视频致辞,并宣布中国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到2035年,中国全经济范围温室气体净排放量比峰值下降7%至10%,力争做得更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30%以上,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020年的6倍以上、力争达到36亿千瓦,森林蓄积量达到240亿立方米以上,新能源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主要高排放行业,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习近平又指出,各国应当加强绿色技术和产业国际协作,努力弥补绿色产能缺口,确保优质绿色产品在全球自由流通,让绿色发展真正惠及世界每个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