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於11月6日發布《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24年度報告》,當中全面總結了2023年以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新進展和新成效,包括減緩、適應氣候變化,推進全國碳市場建設,完善政策體系和支撐保障,以及積極參與、引領應對氣候變化全球治理等方面的進展。《報告》又梳理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新部署新要求,並闡明對於《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9次締約方大會的基本立場和主張。
中國太陽能板製造商無錫尚德電力及浙江向日葵先前在歐洲入稟法院,反對歐盟將他們從一項最低進口價格安排中除名。該安排由歐盟與中國一個商會訂立,旨在避免中國製造商被加徵懲罰性關稅。歐盟普通法院於2024年11月20日分別就兩宗個案公布裁決,支持歐盟委員會的行動,並確認歐委會是在其法律權限內作出有關決定。
人民銀行、生態環境部與多個金融相關部門早前聯合印發《關於發揮綠色金融作用 服務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以優化金融市場資源配置、拓展新的綠色金融業態,以及加強金融監管與風險防範,措施包括加大重點領域支持、提升綠色金融專業服務能力,以及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
歐盟委員會就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實施規例草案展開了兩項公眾諮詢。兩項諮詢分別涉及CBAM 申報人授權以及CBAM註冊系統設立的程序。CBAM將於2026年全面推行,此前,歐盟委員會會持續微調CBAM的實施細節,上述兩項諮詢便是部分舉措。該等實施規例將與香港或中國內地的相關設施營運者,以及把CBAM 產品引進歐盟的進口商息息相關。
美國商務部於2024年10月1日發布公告,將對4個東南亞國家的進口太陽能板徵收初步反補貼稅,分別為柬埔寨(8.25%)、馬來西亞(9.13%)、泰國(23.06%)和越南(2.85%)。商務部還就指定企業另行設訂適用稅率。商務部在2025年4月宣布最終決定時,有關稅率可能會高於目前的初步稅率。
歐盟理事會發表立場文件,表示支持歐盟委員會的建議,推遲1年執行零毀林產品的第(EU)2023/1115號法規。根據該法規,自2024年12月30日起,所有於附件一列明的產品必須符合零毀林條件,方能投放到或供應予歐盟市場。因國際商貿夥伴反映準備時間不足,加上某些歐盟成員國施壓,歐盟委員會遂提議延遲實施法規。如今歐盟理事會表態支持,該法規應會延遲實施,不過仍須得到歐洲議會同意。因此,有可能受上述法規影響的企業,應繼續密切留意有關發展並作好準備。
生態環境部於9月14日印發《生態環境部門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內容包括支持綠色發展、優化環境准入和環境執法、加大政策支持,從而促進綠色低碳轉型、支持發展環保產業、推動環評與排污許可協同銜接,以及強化對民營經濟在發展綠色金融方面的財稅支持。
國家市監總局與發改委等部門近日公布《碳排放計量能力建設指導目錄(2024版)》,涵蓋39個關鍵測量參數、82種檢測標準方法、108種測量儀器設備和85項國家計量技術規範,並推薦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及非分散紅外氣體分析儀等先進設備。
歐盟委員會於2024年10月2日宣布,建議將有關零毀林產品的第(EU)2023/1115號法規推遲1年實行。此外,歐盟委員會也發布了額外的指引文件,以協助持份者遵守該法規所載的複雜規定。
國務院早前公布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目標到2035年,基本建成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內容涉及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產業結構、交通運輸、消費模式、政策體系和國際合作的綠色轉型以及科技創新的支撐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