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訂供港澳水果檢驗監管要求9月實施
2026年7月
海關總署於7月7日公布供港澳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的要求,將於9月1日起實施。供港澳水果包裝廠應對水果進行進貨驗收,驗核承諾達標合格證;並應妥善保存相關驗收記錄、購買憑證、承諾達標合格證等,確保水果來源可追溯至果園。包裝廠應按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要求提供出貨清單,並對裝載供港澳水果的陸路運輸工具加施封識,封識號碼應標註在出貨清單等單證資料上。包裝廠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相關記錄檔案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於3年,鼓勵包裝廠應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相關記錄檔案。供港澳水果因安全問題被香港或澳門特別行政區主管部門通報的,包裝廠所在地海關應開展調查,必要時採取更嚴格的監管措施,並要求包裝廠提交檢測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