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及市监总局于9月8日联合公布关于实施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的事项,订明多项细化要求,包括数字标签标示内容应清晰易读,避免重叠堆积,不得有影响正常阅读的弹窗、飘窗等干扰元素,并鼓励数字标签二维码与包装上其他二维码整合,实现多码合一。数字标签展示内容不得篡改,当修改和更新数字标签内容时,应记录修改内容、时间等要素,确保修改过程可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展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相关信息的客观、科学,不误导消费者。食品生产者通过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展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产品信息时,应当与其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