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於10月14日公布新版《海關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新增並完善多項條文,將於2026年6月1日起實施。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所在國家(地區)的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如獲海關總署認可兼符合相關條件,海關總署可與所在國家(地區)的主管當局書面約定對其企業採取清單註冊方式。非自動延續註冊食品清單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如需延續註冊,應在註冊有效期屆滿前3至12個月內,向海關總署提出延續註冊申請。海關總署發現已註冊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不再符合註冊要求,應責令其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並通知其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督促整改,期間相關企業不能進口食品到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