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2027年3月中旬實施
2025年4月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3月14日公布《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適用於在境內生產、銷售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識標註及其監督管理,將於2027年3月16日起施行。當中訂明食品標識不得標註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以欺騙、誤導、誇大等方式作虛假描述;違背科學常識、有違公序良俗、宣揚封建迷信;標稱「特供」、「專供」、「內供」黨政機關或者軍隊等。此外,管理辦法詳列預包裝食品標籤一般規定、特殊食品標籤規定以及食品銷售標示要求,當中涉及標籤內的文字格式、生產和保質日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含量和功能聲稱等資料,以及網絡食品交易和特殊食品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