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監總局新規訂明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及50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2025年4月
市監總局早前公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自4月15日實施,涉及優化制度機制以及細化監管要求。具體內容包括:《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固化為制度文件;容許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將「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與已經建立的工作制度和機制有機結合實施;規定食品安全總監應由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管理層人員擔任、監督抽查考核的方式和內容應與被抽考對象的崗位職責等相適應。此外,國家衛健委和市監總局早前公布50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9項修改單,當中涉及嬰幼兒輔助食品、食品營養強化劑和食品微生物學檢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