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食品安全法》12月起實施
2025年10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9月12日決定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新修訂將於12月1日起實施。新增條款包括對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實行許可制度,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有符合保障食品安全要求的專用運輸容器、作業人員和管理制度等,依法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准運證。發貨方應當查驗承運道路運輸經營者的准運證,核驗運輸容器是否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收貨方應當查驗准運證、運輸記錄,核驗運輸容器鉛封是否完整。承運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在運輸容器顯著位置噴塗食品專用標識,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運輸容器並及時清洗,嚴禁裝運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質。另外,新條文也明確列出違反相關規定的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