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7年3月中旬实施
2025年4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3月14日公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境内生产、销售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识标注及其监督管理,将于2027年3月16日起施行。当中订明食品标识不得标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欺骗、误导、夸大等方式作虚假描述;违背科学常识、有违公序良俗、宣扬封建迷信;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或者军队等。此外,管理办法详列预包装食品标签一般规定、特殊食品标签规定以及食品销售标示要求,当中涉及标签内的文字格式、生产和保质日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含量和功能声称等资料,以及网络食品交易和特殊食品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