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有条件恢复进口日本部分地区水产
2025年6月
海关总署于6月29日公布,决定即日起有条件恢复部分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进口(含食用水生动物),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埼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0个都县除外。当局表示,日本输华水产品企业应当符合中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等相关规定。已暂停进口的水产品生产企业应当重新申请在华注册,获得注册之日起生产的水产品方可输华;对于食用水生动物,其养殖、包装企业也应当重新申请在华注册,完成注册登记之日起方可开展输华贸易。日本水产品进口申报时,应提交日本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和产区证明。